新闻中心

基本释义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共有10个条款对“利用职权”作出规定。
“利用职权”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、负责、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,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、制约关系的其他人员的职权。
职务上的隶属、制约关系,一方面包括直接上下级关系、主管关系,另一方面也要结合职务职责范围、所在单位性质和职能、有关法律政策规定、实践中的惯例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,看行为人或其所在单位是否对被利用的党员干部职务晋升、任免职、薪酬待遇、工作绩效等方面产生决定性影响或发挥关键作用。
利用职权常见情形
实践中,利用职权常见情形有以下4类:一是利用客观上存在制约关系的其他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。二是利用上级机关的领导地位。三是利用法律政策规定和实践惯例对垂直管理单位形成的制约力。四是基于管理服务地位形成的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制约力,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所属私营企业具有的制约力。
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运营单位:中宁县融媒体中心
联系电话:0955-5035386
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955-8737187/5035386
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:64120210007
邮箱:znrmtzx@163.com
备案号:宁ICP备18000997号